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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7户居民的切身利益

时间:2022-10-22点击:
10月19日,宁陵县建设西路唢呐声声、锣鼓阵阵,该县万宁国际小区57户居民派出代表来到宁陵县法院,将一面上写“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和一封大红感谢信送到了该院院长田策手中。至此,一起长达多年的集体维权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宁陵县万宁国际小区位于该县永乐南路西侧,属于县城的繁华地段,小区房价不菲。该小区2011年由淮阳县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下称淮阳住建公司)开发。2011年12月,睢县久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淮阳县住宅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6年前后,商丘华强置业公司(后称华强公司)接管该小区的建设。2018年前后,该小区封顶。

小区建成后,由于该小区临近宁陵县实验中学和宁陵县第二实验小学,县城居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纷纷购房,为的是让孩子就近入学。然而,户主购房后发现,所购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下称房产证),根据宁陵县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拥有住房权的业主的子女不能在该辖区就读,应回原籍就读。一时间,小区户主怨声四起,纷纷找到开发商理论。

小区开发商华强公司针对居民的情况出台措施,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每户业主在原价购房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追加200元的“办证费”,这遭到小区居民的一致反对。之后,小区居民发现,他们所购的住房存在“平方差异”,就是说他们购房的平方数“缺斤少两”,居民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购房款”,但开发商不同意。

“后来,我们57户业主组成一个维权组织,决定通过法律进行维权。要求华强公司一要退还多收的57户居民共计22万元的面积差价,二要为57户居民办理房产证。”57户居民代表介绍。

2019年年初,万宁国际小区57户居民联名将淮阳住建公司和华强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宁陵县法院,依法维权。

当年4月,宁陵县法院通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华强公司依法分别返还57户居民的面积差价共22万元。另外,判令被告华强公司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为57名原告办理房产证。

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淮阳住建公司和华强公司迟迟不予履行义务。2019年8月,57户居民申请强制执行。8月初,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两家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但到期后两家公司依然没有履行义务,更没有向法院依法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随后,执行法官向宁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让该部门协助执行,为57户居民办理房产证。但是,经过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万宁国际小区开发商未缴纳增值税,购房户也没有依法缴纳契税,因此无法协助办理房产证。

后来,法院及时安排执行法官重新排查二家被告公司的财产线索,结果发现华强公司有租赁门面房收入16万元,执行法官随即冻结扣划,基本上让涉案金额的“大头落地”。

之后,执行法官积极与不动产交易部门、房产部门、税务部门联系,反复沟通协调。税务部门之后向华强公司发出征税通知。逾期不缴纳税费,不影响居民办理房产证。

好事多磨,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2022年5月,居民依法向不动产交易中心缴纳了契税后,如期办理了房产证。

“说实话,这个案件比较棘手,牵涉到57户居民的切身利益。一旦执行不到位,会成为集体上访案件,成为不安定因素。虽然困难重重,但通过做工作,多部门予以配合,案件执行终于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宁陵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吕峰说。

“有了房产证,我们吃下了定心丸,孩子也能顺利在县城中小学就读,满意感一下子增强了。”居民代表对记者说。

从最初的要求办理房产证被要求补缴每平方米200元的“办证费”,到后来不但没有补缴这笔费用,而且部分居民还领回了“平方差”款,并且房产证也办了下来。57户居民们打心眼里感到满意。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的职责,谢谢你们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建和谐社会。”田策诚恳地向送锦旗和感谢信的群众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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