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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从12月1日起实行分时电价

时间:2022-11-29点击:

近日,省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改善电力供需,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通知》就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恢复尖峰电价机制、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通知》自12月1日期执行。《通知》中指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已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为保障民生用电,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时至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至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户,如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工商业用户用电低谷时段费用下降,高峰时段成本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而有效提高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时序的积极性,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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