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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两家大药房偷卖“壮阳药” 成分中查出伟哥

时间:2018-02-19点击:

核心提示: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

图文无关

标注着海马、牡蛎等所谓“壮阳”成分,实际内里掺入“伟哥”——近日,济南两家大药房偷卖所谓的“壮阳”保健品,4名涉案人被追究刑责。国家食药监总局曾表示,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

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甲在济南市长清区经营”济南某甲大药房长清五峰店”。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乙在济南市槐荫区经营”某乙大药房”,从事药品、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2015年8月以来,被告人姜某某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无证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通过QQ在网络上购进保健食品,在没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将购进的海马肾宝补肾胶囊(下称海马肾宝)216小盒(12粒/小盒)、霸王鞭牡蛎参杞胶囊(下称霸王鞭)361小盒(12粒/小盒)、海马肾宝胶囊590板(12粒/板)等保健食品销售给被告人李某丙。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丙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无证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在没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将从姜某某处购进的霸王鞭49小盒销售给被告人张某甲,海马肾宝24小盒销售给被告人张某乙。张某甲、张某乙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在没有有效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将从李某丙处购进的上述保健食品,在其经营的药店内销售。

2017年3月23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民警在被告人张某甲经营的”某甲大药房五峰店”秘密提取霸王鞭1小盒,经检验,含有西地那非成分。2017年4月6日,民警在张某甲的药店内查获霸王鞭48小盒,经抽检,检出西地那非成分。2017年5月23日,民警在被告人张某乙经营的”某乙大药房”查获海马肾宝24小盒,经抽检,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据统计,姜某某销售及被查获海马肾宝582小盒、霸王鞭697小盒、霸王鞭胶囊3190板、海马肾宝胶囊590板;李某丙销售及被查获海马肾宝216小盒、霸王鞭361小盒、海马肾宝胶囊590板;张某甲销售及被查获霸王鞭49小盒;张某乙被查获海马肾宝24小盒。

而西地那非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长清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零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即俗称的“伟哥”。除了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有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的患者禁用。但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食品或保健食品等中添加西地那非属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历来都是被严厉打击的。

之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曾表示,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在我国既往注册的保健食品“抗疲劳”和“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主要针对体力负荷引起的身体疲劳设置,与壮阳和性保健功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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