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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时间:2022-05-17点击: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于5月1日起施行,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原来的城乡区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与此前的司法解释相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将改变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在新的司法解释施行之前,确实存在着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也形成了虽然同在一地,但因户口性质不同而得不到相同赔偿的问题。”5月16日, 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党支部书记、研究室主任王建华说,针对这一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进行研究并组织进行了试点,通过试点,结合当前全国户籍改革的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王建华表示,在这个大前提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又体现了对以往农业户口人员的公正公平。“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更为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尤其是受害者为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将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试点过程中,也有地方采用全体居民标准计算。但考虑到如果统一采用全体居民标准,则可能会降低城镇居民受害者现有的赔偿额度。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兼顾城镇居民受害者和农村居民受害者的整体情况,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王建华提醒,广大农村居民在遇到这样的赔偿时,一定要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并坚持按新的赔偿标准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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