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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时间:2017-03-04点击:
9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星吉,党组书记、副主任汪庆平,副主任吴建民、许光敏、李清富、张洪腾,党组副书记路海吉、王继国、扈学军、王绍斌,秘书长李光源出席会议。副市长李学良,市人大副县级干部赵彬虎,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局、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际到会17人,因病、因事请假9人,超过半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矿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汇报。  张星吉对市政府、市矿管局及市法院一年以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他们的工作成绩,并针对各部门今后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他希望,环保部门在今后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中,继续推进建筑扬尘、交通扬尘、垃圾治理、涉尘企业等方面的整治,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部署,切实把环保工作抓紧抓实,尽快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矿管部门在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中,要千方百计,攻坚克难,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各项工作,为我市打造环保、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品牌县域矿产市场贡献力量;市法院在下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靳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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