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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时间:2022-10-27点击: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再收取城市道路修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市城市管理局对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申请单位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按原貌及时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按照通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与修复管理工作,对挖掘、修复工程的质量、安全、扬尘环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对道路修复过程中实行不定期巡查,规范管理。经许可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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