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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2-08-18点击:
“这个结果,我们双方都很满意,我们还是好邻居,以后又可以在一起做生意赚钱了,和气生财!感谢法院,感谢承办法官做出的调解努力。”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古王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甲、乙公司双方代表在法庭内握手言和。

甲、乙公司均租用第三人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两公司是邻居。今年1月21日下午,因厂房内发生火灾,甲公司物品被烧坏,造成公司停产停业,经鉴定,甲公司财产损失为347127元,后来火灾现场被破坏。经虞城县消防大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乙公司车间南部打包房附近区域,起火原因排除雷击、遗留火种、外来火源、放火、自燃、违章操作引发火灾,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甲、乙公司因财产损失协商无果,甲公司一纸诉状将乙公司告上法庭。乙公司认为起火原因不明确,不能认定是乙公司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且甲公司财产损失鉴定系单方委托,乙公司没有参与鉴定,程序违法。现火灾现场被破坏,已无法进行重新鉴定。尽管火灾给甲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但案件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古王集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掌握了案件真实情况,便开始着手做甲、乙公司的调解工作。法官找来法庭调解员,在调解的积极配合下,又邀请当地村委会和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干部参与调解,分头做甲、乙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和气生财”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天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以后说不定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对方出手帮一把,都不是用金线能够衡量的。最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两公司代表握手言和,乙公司同意赔偿甲公司财产损失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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